为加强春雨网的管理、使用、维护,保证网络和网站的安全运行,规范网络管理人员的行为,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高校思政网建设和评估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实际,将思政网管理条例修订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网站“春雨网”(http://cy.jxstnu.cn)创办于2002年10月,站名为“春雨”,是学校党委和行政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对内对外新闻宣传的重要阵地,是联系全体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要纽带,是介绍学校各项工作和展示学校办学成果与形象的重要窗口,曾荣获“江西省思想政治教育示范网”称号和“全省高校思政网站建设先进单位”。
第二条春雨网具备国家规定的下列条件:
1.网站主管单位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
2.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4.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条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春雨网建有相应的网络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负责对本网站及其网管维护人员进行管理,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第四条春雨网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网站内容不得含有,网管人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网站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党委宣传部负责春雨网的日常管理工作,宣传部长担任春雨网总编辑,分管副部长担任副总编辑。党委宣传部负责制作更新网站内容,全部网站内容(含所有页面及其链接)必须遵守总则的规定,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重大新闻和重大事件的发布必须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第六条春雨网为思想政治工作网站,其内容主要用于学校发布内部新闻、信息、校务时政等内容。网管人员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保证春雨网及时、快捷地反映学校工作情况和动态。网站所有内容的版权(含图片)归春雨网,未经本网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转发和用于其它用途,违者将依法追究。
第七条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要在春雨网建立二级网站,并按春雨网管理条例进行更新;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必须建立思想政治教育网站,并与春雨网进行链接;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思想政治教育二级网站。
第八条网管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因特网用户及广大用户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后答复用户;负责网站电子信箱及其它增值业务的管理。
第九条网管人员必须监控网站的安全运营,发现网站内容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并根据指示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三、队伍建设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为达到“网络育人”的目的,确保上传的信息健康,建立由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各单位新闻通讯员和大学生新闻中心成员组成的工作队伍,共同在春雨网和各自部门网站或网页上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信息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上传至春雨网站,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方可上传。
第十二条从网上下载或其它媒体摘录的内容,需经审核后方可上传。
第十三条党委宣传部对所有上传的信息负有责任。
第十四条信息上传必须由指定的人员进行操作。
四、安全监督职责
第十五条春雨网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六条春雨网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发现有有害信息时,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有害信息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十七条网管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八条网站有关网络管理的口令为重要机密,应定期或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并保证不被泄露。
第十九条网管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网站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取消网站管理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它
第二十条春雨网上发表的新闻、信息由党委宣传部给予适当的稿费。
第二十一条定期组织进行评比,对在网络新闻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者予以表彰,不负责者予以通报批评,并抄告该单位予以调换。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