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表彰在学校发展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建设具有鲜明职教特色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精神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党委设立下列两类、七项奖项
(一)先进集体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十育人”先进集体
2.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3.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先进集体
(二)先进个人
1.师德标兵
2.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十育人”标兵
3.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4.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先进个人
第三条 学校党委设立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领导、党委委员和党委(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务政务督导室、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工会、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代表组成,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以上奖项的评审工作。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四条 参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得在参评前有受到刑事处罚(含免予刑事处罚)、受到党纪处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对学校及本单位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事件等行为。
第五条 每个奖项一年或二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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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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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十育人”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8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十育人”标兵的评选对象为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十大育人工作的其中一方面表现突出,业绩优秀的专职人员,包括党委机关和各基层党组织长期(两年以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党政干部、辅导员、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课专职教师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年评选一次,每个系列评选2名,总共评选20名。
第八条 师德标兵评选对象为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五年的在职在岗教师,有特殊重大表现、贡献突出、社会影响巨大的可不受在职在岗年限限制。专任教师优先。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名。
第九条 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校属各部门、各学院。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个。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通讯员以及在新闻宣传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5名。
第十条 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校属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个。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各单位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负责人和信息员。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
第三章 评选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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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十育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高度重视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方面工作的育人功能,挖掘育人要素,完善育人机制,优化评价激励,强化实施保障,切实构建“十大”育人体系。
(二)班子成员发挥表率作用,切实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建立思想政治工作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师生积极性,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手段、方法、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做到宣传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三)注重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思想基础。意识形态工作年度考核在良以上。
(四)单位整体工作开展情况良好,形成了育人良好风气,一年来在师德建设、教育教学以及学生管理等方面无责任事故发生,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同。
(五)具体参见《“十育人”先进集体和标兵评选办法》(赣科大党发〔2018〕37号)。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十育人”标兵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校荣校;具有较强的育人意识,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方式、方法上,勤于思考,勇于创新,认真解决师生中的思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在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育人的其中一方面取得突出业绩,获得师生的一致好评。
(三)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四)具体参见《“十育人”先进集体和标兵评选办法》(赣科大党发〔2018〕37号)。
第十三条 师德标兵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具有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治学严谨,勇于创新,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优良。
(三)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四)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五)具体参见《师德标兵评选及管理办法》(赣科大党发〔2017〕60号)。
第十四条 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明确新闻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清单,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班子经常进行研究,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方面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完善。
(二)分管领导、通讯员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师生关心、支持和参与新闻宣传工作。新闻宣传工作队伍素质高、能力强、数量足,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三)重视阵地建设,有专人负责和完善的制度,管理规范、导向正确、内容丰富、特色鲜明。所在单位、部门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的内容具有新闻性、思想性,有一定影响力;及时更新陈旧信息,模块设置优化。
(四)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有宣传策划,经常向学校党委宣传部门提供新闻宣传线索和素材;每年在校内外媒体发表稿件70篇以上(本单位网站稿件除外),其中外宣稿件15篇以上。
(五)无违反新闻宣传工作纪律情况,如对社会关切不及时回应、重要信息不及时发布、重大舆情发现不及时或应对不当等。如引发媒体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五条 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正确、理想信念坚定,掌握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技能,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能够紧密围绕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积极报送新闻报道素材,参与外宣工作。本年度在校内媒体刊发稿件15篇以上(本单位网站稿件除外),或者荣获全国、全省高校校报好新闻奖1篇,或者省(市)级及以上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媒体发表正面宣传报道学校的稿件1篇(条)以上。
第十六条 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领导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建立健全创建组织网络、富有凝聚力、战斗力、感召力。
(二)圆满完成《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中部署的各项创建任务。
(三)无不文明、不卫生、不安全现象,在年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检查验收中达标水平较高。
(四)积极配合完成上级文明办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七条 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纪守法,勤于奉献,团结同志,树立创建文明校园工作的良好形象。
(二)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严格自律。
(三)熟悉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在创建文明校园工作中责任感强,表现积极,事迹突出。
第三章 评选与授予
第十八条 评选坚持“群众参与”原则,组织、发起全校师生共同参与评选。
第十九条 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广泛性”原则,对上年度已经获得过先进个人的教职工一般不推荐参加评选(特别优秀者除外),每届评选每单位最多一个入选名额。
第二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初选工作,决定是否申报先进集体和个人奖项,并按照申报类别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7)。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查,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候选名单后,在全校公示,对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全校师生采用网络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投票,最终产生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二十三条 评选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委在每年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会上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校内媒体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五条 各类先进集体奖金2000元,各类先进个人奖金500元。师德标兵奖金1000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以进行本单位内评优表彰,具体办法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规定,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或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或补充意见。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十育人” 先进集体申报表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十育人”先进标兵申报表
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师德标兵推荐表
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5.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6.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7.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印发
附件1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十育人” 先进集体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_____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简介 (要求采用条目式撰写,3000字以内,相关材料可另附) |
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十育人”先进标兵申报表
单 位(盖章): 评选系列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职称职务 | |
主 要 事 迹 | (可另附页) |
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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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评选系列填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
附件3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师德标兵推荐表
单 位(盖章): 评选系列: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政治 面貌 | | 民族 | | 学历(学位) | |
工作 单位 | | 职务 | |
职称 | | 联系电话 | |
个 人 简 历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获何种称号 | |
教育教学 评价情况 | 年 | | 年 | |
年度考核 结果 | 年 | | 年 | |
主要先进事迹 (由组织填写,500字左右) | |
推荐 单位 党组织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 评选 工作 小组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校 党 委 审 批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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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申报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_____年新闻宣传工作情况简介 (要求采用条目式撰写,2000字以内,相关材料可另附) |
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单 位: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职称职务 | |
主 要 事 迹 | (可另附页,并附新闻作品) |
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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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申报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_____年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情况简介 (要求采用条目式撰写,3000字以内,相关材料可另附) |
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单 位: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职称职务 | |
主 要 事 迹 | (可另附页) |
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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