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十育人”(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育人机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十育人”先进集体和标兵评选办法。
第二条育人是学校的根本任务和核心使命。学校的一切工作应以育人为中心,坚持“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加强学生实践能力锻炼,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育人的核心是师德师风建设,要弘扬爱岗敬业、勤于奉献的职业精神,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在各项工作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三条“十育人”先进集体和标兵评选每年举办一届。具体评选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党委(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工会、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组成的组委会完成。
第四条全校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全校师生参与“十育人”工作,全面宣传我校优秀教职员工的模范感人事迹,充分发挥身边典型的示范、教育和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加速推动学校“十育人”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评选名额和范围
第五条评选名额
每届“十育人”评选名额由组委会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原则上先进集体评选数额为8个,先进标兵每个系列评选数额2名,总共评选20名。
第六条推选范围
1.先进集体: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推荐申报。
2.先进个人:工作满3年的所有在岗教职员工均有被推选资格。
第三章“十育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第七条“十育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
2.认真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各项规定。
3.重视“十育人”工作,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育人活动开展经常化、制度化,在本单位教职工中形成了育人良好风气,成效显著。
4.单位整体工作开展情况良好,近1年来在师德建设、教育教学以及学生管理等各方面无责任事故发生,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同。
5.队伍整体素质高、业务精、作风正、讲团结、顾大局,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精神面貌好。
第四章“十育人”标兵评选条件
第八条“十育人”标兵评选基本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具有较强的育人意识,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能够在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育人的其中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事迹,有比较显著的育人成果,并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一)课程育人标兵
1.教学态度严谨,教学艺术高超,教学成果丰硕,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出色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受到学生和同行的一致好评,教学效果优秀。
2.做到身正为范,为人师表,模范履行师德规范,以自己高尚的人格和品德去教育、影响学生。把传授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与进行思想教育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教学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3.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具有勇于创新、不断进取的精神,严谨治学,与时俱进,不断充实自己,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科研育人标兵
1.科研能力和科研业绩突出,获得广泛认可。在科研课题、学术论文、著作、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较为显著。
2.鼓励学生自主学习、自我研究和自我发展,主动为学生自主学习创造环境和条件,带动学生参加各种科技创新竞赛,激励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准则。
(三)实践育人标兵
1.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个人实践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和热心公益的“奉献行”相结合,以学生成长成才需求为导向,积极拓展社会实践的渠道和内容。
2.以服务学生为出发点,最大程度整合资源,积极探索校内外协同育人创新机制,积极开展实践教育教学活动,受到学生和同行的一致好评,教学效果明显。
3.认真做好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融合工作,引导学生在专业实践中成长;围绕志愿服务,引导学生在公益实践中成长;依托“三爱教育”,引导学生在劳动实践中成长。
(四)文化育人标兵
1.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文化育人的新途径、新方法,引导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文化传承与创新活动。
2.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注重将社会主义文化、传统文化、地方文化和大学文化相结合,在传承、研究、创新和传播文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自觉参与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在学校文化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
(五)网络育人标兵
1.注重强化网络意识,具有良好的建网用网管网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能够积极引导学生增强网络安全意识,遵守网络行为规范,养成文明网络生活方式。
2.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大学生网络文化节”“高校网络育人优秀作品推选展示”“网络文明进校园”等网络文化建设活动,推出网络文化精品。
3.积极参与网络宣传工作和网络评论工作,加强对学生的网络舆论引导,及时发现并处理好本单位的舆情危机。
(六)心理育人标兵
1.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踏实,效果良好,受到广大学生的好评。
2.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结合,做好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及时稳妥干预处理心理危机事件。
3.注重学习与提高,积极参加心理健康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理论联系实际,科研成绩突出。
(七)管理育人标兵
1.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秉公办事,注重效率。主动为教学、科研和全体师生服务,重视和支持德育工作。
2.把本职工作与学校育人总目标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勤于学习,善于管理。
3.结合管理工作特点,以学生为中心,坚持育人为本,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寓思想政治教育于管理工作之中,育人成绩突出。
(八)服务育人标兵
1.牢固树立服务育人的思想,爱岗敬业、尊师爱生。热情、周到、耐心、诚恳地为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提供优质服务,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保障,得到师生的普遍认同。
2.立足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能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质的服务赢得师生的好评,并能结合服务工作特点,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寓思想政治教育于服务工作之中,效果显著,育人工作成绩较为突出。
3.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并满足学生提出的合理要求,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做好育人工作。
(九)资助育人标兵
1.积极宣传党和国家资助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
2.关心关爱学生,深入了解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建立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3.严格评定标准,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评定工作,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4.积极开展资助育人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学生励志、感恩、诚信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营造良好的资助育人氛围。
(十)组织育人标兵
1.充分发挥党建和团建的育人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能,遵循思政教育工作规律,充分积极开展组织工作,实现了“组织建设、党性教育、教书育人”的无缝对接。
2.结合重大事件和历史纪念日,积极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师生思想引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师生高尚的爱国情操与家国情怀。
3.创新形式,拓宽渠道,丰富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党支部、学生组织和社团组织建设规范,党建或团建的工作业绩突出。
第五章评选原则
第九条评选坚持“育人为本”原则,被推荐评选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感人的育人事迹。
第十条评选坚持“群众参与”原则,组织、发起全校师生共同参与评选。
第十一条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广泛性”原则,评选向一线教职工倾斜,每届评选每单位最多一个入选名额,对已经获得过“十育人”标兵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推荐参加评选,中层干部在“十育人”标兵评选结果中比例不高于四分之一。
第六章评选步骤
第十二条评选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单位推荐申报。机关党委推荐申报先进集体名额不超过3个,个人不超过6名,其他单位推荐申报先进个人不超过2人。
第二阶段:由组委会评出“十育人”候选先进集体12个,候选标兵30名。
第三阶段:12个候选先进集体和30名候选标兵在全校公示后,组委会对候选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全校师生采用网络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投票,最终产生“十育人”先进集体和“十育人”标兵,评选结果公示后报校党委审批。组委会组织在全校范围内对“十育人”先进集体和标兵进行表彰、宣传。
第七章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评选活动组织机构
“十育人”先进集体和标兵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组委会的具体部署,组织落实“十育人”日常评选等工作。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在校团委指导下参与网络投票评选。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7月学校印发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七育人”先进集体和标兵评选办法》(赣科大党发﹝2017﹞40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或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或补充意见。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