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中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11-14 浏览量:

  为切实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等文件精神,健全“机制保障、制度涵养、学习教育、实践养成、典型示范”五位一体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全力推进学校“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为建设具有鲜明职教特色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作出更大贡献。

  二、坚守师德规范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校园和谐。

  2.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3.为人师表。坚持学为人师,身正示范。遵循“明德精业”校训,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

  4.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书育人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

  6.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三、严明师德禁行行为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工作举措

  (一)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

  1.由党委宣传部牵头,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为依托,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专题教育,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2.由人事处牵头,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必须开设师德教育专题。

  3.由教务处牵头,建立师德建设专家库,把高校师德重大典型、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

  4.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研究生院牵头,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团干部及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师德师风专题教育。

  (二)加强师德养成,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

  1.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通过校报、春雨网、广播电台、宣传橱窗、微博、微信等校园媒体,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师德师风宣传,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使之形成品牌和制度。

  2.由人事处牵头,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由党委宣传部牵头,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高校教师的精神风貌。同时,对于高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三)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

  1.由人事处牵头,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师德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

  2.由人事处牵头,将师德考核作为学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3.由人事处牵头,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师德表现作为绩效考核、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在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注重师德示范,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

  1.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工会、人事处、教务处配合,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积极开展学校师德标兵、教学名师、巾帼标兵、“七育人”先进集体和标兵等评选活动。

  2.由人事处牵头,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五)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1.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工会、人事处、教务处配合,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2.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人事处、教务处配合,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

  3.由纪检监察办公室牵头,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六)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1.由纪检监察办公室牵头,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对违背师德禁行行为的教师,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2.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学校成立由校领导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制定、检查、督促工作。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承担师德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要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落实学校关于师德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把师德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工作之中,制定规章制度,深入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活动,加强教风学风管理,建立师德考评档案,将师德考评结果作为教师人事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构建长效机制

  完善师德建设制度体系,将师德师风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有机结合,健全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将师德师风教育贯穿于教师职前培养、职业准入、职后培训和日常管理的全过程,贯穿于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及心理健康教育的各方面。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明确并落实教师在学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健全教师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

  (三)加强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师德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师德建设理论研究、师德教育与培训、师德建设研讨会和其他师德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