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学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使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全校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实践,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学校党委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健全学校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责任人为校党委书记,二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的责任人为二级党组织书记。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在职校级党政领导干部、党委委员和党委(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务政务督导室、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扩大到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和中层干部。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各党总支(支部)书记、院办、教学办、学工办、团委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校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副组长,是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校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校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设立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等机构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六条 学校理论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办公室工作包括: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报校党委书记审定后实施;组织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包括邀请专题报告人、发送学习通知、记录学习讨论情况、做好考勤管理、提供学习资料、管理学习经费等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述学、考核、督察和研讨交流等活动,总结和通报学习情况。
三、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努力学习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所必需的新知识。加强对经济、科技、文化、金融、历史和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加强对反映当今世界文明进步的前沿知识的学习,加强对兄弟院校先进经验的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面、掌握新本领、增长新才干,开阔眼界,提升境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领导能力,努力使自己的思想水平和知识水平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第九条 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重大实际问题开展学习,加强对学校各项重大工作的调研,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通过中心组学习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二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要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方面下功夫,认真研究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重大实际问题,为本部门、本单位的发展出谋划策,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师生员工推动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应不少于一次,每学年不少于十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具体为:
(一)集体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也可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可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三)专题调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每学年安排一个单位的时间下到各联系的学院参加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行学习辅导,指导工作。每学年安排一单元机动时间,组织外出考察调研、交流学习。
(四)根据需要,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组织扩大学习活动或与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联合开展活动。
四、要求与管理
第十一条 做到“六个相结合”,即理论学习与学校实际相结合,校领导主讲、成员发言与举办高层次报告会相结合,集中讨论与播放有关音像资料相结合,学习政治理论与学习经济、科技、文化、金融、历史和法律等方面内容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交流相结合,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加强理论研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撰写有理论深度和能指导实际工作的文章或调查报告,主讲1至2个专题。用中心组的学习成果来带动二级中心组和全校师生员工的理论学习,促进我校各项工作的发展。
第十三条 严格考勤制度。集体学习时,原则上不得缺席。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须经校党委书记批准。
第十四条 建立学习档案和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档案。秘书负责学习的考勤、落实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向上级作书面汇报等工作。
第十五条 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加强对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管理。中心学习组每年初要有学习安排,每年末要有总结,每次学习讨论或活动要有记录和记载。
第十六条 网络、校报、广播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中心组学习的宣传报道,特别是中心组成员对有利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意见、建议、做法、体会、经验等要及时归纳总结、宣传推广。
五、考核与问责
第十七条 校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接受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组织的督查考核。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六、附则
第十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各位成员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十九条 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参照上述条款精神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起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