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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户外媒体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8-11-14 浏览量:

一、总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户外媒体建设,加强管理工作,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增强校园户外媒体传播力、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及文化建设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媒体,是指校园所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公用设备等的户外公共场地的信息发布媒介(永久性媒介)。临时性宣传品的户外悬挂与张贴,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宣传品悬挂、张贴的通知》规定执行。户外媒体样式集中表现为宣传栏(橱窗)、电子屏、灯箱等。

第三条 户外媒体的建设者和广告发布者,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户外媒体建设的责任主体为校内单位或组织。户外媒体信息发布单位应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 户外媒体是学校思想文化的重要宣传阵地,立足于教育事业及学校科学发展与学生健康成长,传播好声音、凝聚正能量。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代表学校对校内设置的户外媒体进行统一监管,负责对户外媒体设置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安全要求及日常的更新维护等内容进行审查和管理。

二、建 

第七条 户外媒体建设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统一规划和审批(审批单见附件),由后勤保障处或供货单位负责建设和施工。

第八条 经批准登记建设的户外媒体等固定资产,除因建设规划调整等因素需要拆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拆除、覆盖或损坏。

三、管理维护

第九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户外媒体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的督查。

第十条 户外媒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根据“谁申建、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学校统一规划建设的户外媒体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分配使用权。

第十一条 各单位须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户外媒体的使用与管理细则,并明确相关负责人。

四、信息发布

第十二条 各单位日常工作信息发布的内容、文字、图片、设计、规格大小及各类logo使用等由各单位负责人审定,严格把关,做到内容正确、文字准确、字体规范、图片清晰、设计美观、规格适宜、logo使用恰当。

第十三条 学校校名、学校logo及校训,须使用标准字与标准色,且不得变形(相关样图另行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重大信息发布由党委宣传部统一部署。

第十五条 各单位发现户外媒体出现有损学校声誉的不良信息,须及时向校党委宣传部报告,并积极配合党委宣传部进行妥善处理。

五、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将不定期对校园内设置户外媒体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发布检查通报。对违反本办法建设的户外媒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强行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 申请单位及承建单位在户外媒体建设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如施工过程中造成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因安装设置不符合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负担。

六、其 他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户外媒体建设审批单

 

 

 

 

 

 

 

 

 

 

 

附件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户外媒体建设审批单

                                  

       

申请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户外媒体类型

 

户外媒体规格

 

户外媒体数量

 

户外媒体建设地点

 

 

申请单位负责人

签字

 

 

党委宣传部

意见(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