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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正青春•我的中国梦”大学生微电影创作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4 浏览量: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正青春•我的中国梦”全省大学生微电影创作大赛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13〕2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举办“正青春•我的中国梦”大学生微电影创作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类型分为心理健康教育类和非心理健康教育类等两大类。作品形式不限,可采用纪录片、剧情片、动画片等多种表现形式,要求紧扣主题,体现“微”概念,突出大学生的全新创意和独特视角,内容健康向上。每部作品片长限定在5—15分钟。
  2.参赛作品创作者应是在校大学生,各部门、单位集中报送作品参赛。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原则上参赛的电影作品里不能出现与学校相关的文字和图片。
  3.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主办方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严禁剽窃、抄袭。活动组委会有权对参赛作品实施资源共享。
  二、比赛安排
  比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1.2013年9月30日前,各部门、单位完成初赛。学生自由组成拍摄团队,按要求制作视频作品参赛。
  2.2013年10月5日前,各部门、单位推选出参赛作品。所有作品应附《全省大学生微电影创作大赛评选活动参评表》(见附件),一并刻录制作成光盘(作品光盘要求无病毒,运行良好,光盘不予退还)报送至党委宣传部。
  3. 10月8日前完成校内参赛作品评选,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省比赛。
  三、评分标准及奖项设置
  1.参赛作品总分设置为100分。具体标准如下:
  (1)作品创意独特,构思新颖(30分);
  (2)内容充实、生动,突出主题(40分);
  (3)画面流畅度,声音清晰度,后期制作技巧(30分)。
2.全省比赛的奖项设置:
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本次大赛按心理健康教育类和非心理健康教育类分别设立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2名、优秀奖若干、“优秀组织奖”10个。同时,根据作品创作和评审情况,设立“优秀导演奖”、“优秀演员奖”和“最佳编剧奖”、“最佳创意奖”。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举办“正青春•我的中国梦”大学生微电影创作大赛是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工作和“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组织发动在校大学生积极参与本次活动,及时报送参赛作品。
  2.创新形式,有序开展。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中国梦”教育主题,以举办大赛活动为契机,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丰富校园文化建设内容,引导支持学生创作优秀作品,促进大赛有序开展。
  3.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活动安排,在大赛作品征集、摄制、参赛等各个环节上做好宣传工作,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党委宣传部大赛联系人:舒海平。电话: 83817283(383)。邮箱:172619314@qq.com
  附件:全省大学生微电影创作大赛评选活动参评表.doc
中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3年7月2日
附件:
全省大学生微电影创作大赛评选活动参评表
时间: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作品名称
单位联系方式
作品类型
作品时长
指导教师
微电影参与人员
姓名
性别
系别
学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作品创作
影片编剧
影片男主角
影片女主角
其他演员
作品简介
(此处可另附页)
备注
江西省大学生微电影创作大赛评选活动组委会
联系人:王青华 联系电话:0791-88120142 18607089096电子邮箱:jxgxxyh@126 .com